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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府空氣污染防制業務「113年度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及查核作業計畫」委託理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24/3/11
發文日期:2024/3/5
發文字號:府環空二字第1133602492號
主旨:公告本府空氣污染防制業務「113年度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及查核作業計畫」委託理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一、委託期間:113年3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

二、委託理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項目:

(一)營建工地空氣污染之稽(巡)查管制。

(二)執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加強輔導及查核取締。

(三)調查轄內公共工程落實「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」。

(四)執行營建工程施作期間之空氣污染管制措施,及工地作業揚塵污染防制業務。

(五)辦理相關宣導工作。
附件: